記者從蘭州鐵路局獲悉,22日夜間發生的蘭州鐵路局貨物列車撞上行人致3死1傷事故,據初步調查,是事發時4名飲酒男子違規翻越護欄,被行駛中的列車撞上所致。(10月23日新華網)
  這起路外傷亡事故,不僅在央視新聞頻道播出,還在人民日報微博以及百度、鳳凰、網易等各大網站的新聞主頁中占據顯要位置。如此大的傳播和影響力,其實是對生命和安全的尊重。三條生命的消失下,我們更應該好好探究下行人對於鐵路道路安全的種種追問。
  大家白天在火車站站台候車的時候,或許會看到這樣的一個場景:幾個穿著黃色馬甲的清潔員在軌道上撿拾垃圾,而邊上肯定會站著一個拿著對講機和口哨的防護員。通過車站的列車速度都不快,且有廣播提示。但即便如此,在進行必要的鐵軌作業時,鐵路部門都要配置專門的安全防護員。如此為安全站崗,其實是在說明鐵路安全瞬息萬變的不確定性。
  有人會不以為然,“火車動靜那麼大,老遠能感覺到的聲響足以保證安全下軌道的時間。”其實這是一個假象般的悖論。按照此番說法,那新聞中3死1傷的事故就不應該發生,但結果卻像墨菲定律一樣存在著。他們根本沒有考慮到火車速度快制動距離長的特性。時速在160公里的列車制動距離都在1公里以上,也就是說,即使火車駕駛員完全盡到高度註意的義務並及時採取制動措施,也很難避免與違章侵入限界的行人、道路車輛發生碰撞,只能被動地接受事故。
  鐵路不比公路。公路上具有通過權力的不僅有機動車,同時還有非機動車和行人,當然高速公路除外。所以很多機動車司機都有個“弱者思維”,就是無論如何司機都要隨時註意和避讓同一道路上行駛的非機動車和行人。不然發生碰撞事故,自己將先天性處於不利的一面。但鐵路則不同,它完完全全就是專門給火車跑的,除了接受過培訓的工作人員,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闖入,否則後果很嚴重。
  這裡所謂的後果,可就不是磕磕碰碰那麼簡單。路外傷亡事故筆者也不再枚舉,鐵路在這方面的路外安全教育其實也不在少數,但總有越界者。可以看出,部分國人對於安全教育缺乏德國人行令禁止的嚴肅性,這裡面往往是傷亡事故“好遙遠”的思維所導致。所以,這四個年輕人本來是只想貪個魚塘的便利,結果卻攤上了太平洋一般的風險。
  在這有個隨想。在日本如發生由於機動車、行人侵入鐵路限界與火車相撞的事故,還要追究肇事機動車和行人的責任,要求賠償對鐵路方造成的損失和損害。在我國則會對命喪輪下者出現人文關懷和同情。但這到底是愛還是害,恐怕真是見仁見智,似是而非了。
  文/謝偉鋒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鐵軌是給火車跑的,而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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