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小博)歷時近3年修訂的《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公安廳組織召開了宣傳貫徹大會。
  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道路通車裡程、機動車保有量和駕駛人數量迅猛增長,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全面修訂,內容數量由原來的85條變為107條,新增內容37條,較大修改52條,文字修改12條,修改的內容占到了《辦法》的90%以上,內容上更多側重於向群眾的服務。
  修訂後的《辦法》更加細化了法律責任,針對建築垃圾清運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擅自改變停車場用途,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以及逃避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特別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駕車逃逸等行為,其處罰的額度都採取了最高限度來加大處罰力度。  (原標題:肇事逃逸 最高限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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